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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照光电: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3-10-23

乾照光电: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基于公司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结果,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系数为95.58%,前述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6.7844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29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第一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 60.2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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