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乾照光电 股票代码:30010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徐良、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忠尧、苏州宝思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芯(平潭)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绍兴柯桥瓴投红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建平、深圳市汇银瑞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合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金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首科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育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庆平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五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十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全体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乾照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乾照光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徐良、刘忠尧、杨建平、胡庆平、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博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宝思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瑞和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汇银富成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育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金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银合富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首科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柯桥瓴投红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乾芯(平潭)半导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出具如下承诺:
承诺方将及时向乾照光电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乾照光电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方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提交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承诺方为本次交易及在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文件中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方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承诺方不转让在乾照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乾照光电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修订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41号)的要求,公司对本预案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对预案(修订稿)主要补充和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重大事项提示/十二、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相关股份减持计划/(一)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中,补充披露了公司未取得南烨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岩莉回复的原因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2、“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财务情况/(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主营产品分类、最近两年及一期按销售模式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不同尺寸产品的营业收入、毛利率、主要费用情况等相关内容。
3、“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财务情况/(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中,增加“4、2017年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结合行业发展、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2017年业绩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4、“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财务情况/(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中,增加“5、政府补助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政府补助情况及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5、“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增加“(五)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客户与前五名供应商及其变化原因。
6、“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增加“(五)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与主要供应商/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及其公允性”,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与第三方交易价格,说明了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7、“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增加“(六)主要生产情况”,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综合良率、产能、产量、产能利
用率、在建产能等情况。
8、“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中增加“(十二)董事、监事、高管等核心人员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核心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对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任职期限、竞业禁止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9、“第六节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及公允性分析/三、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分析”中增加“(四)承诺净利润的可实现性”,结合行业情况、标的公司业务发展、主要产品情况、标的公司2018年业绩等,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2018年及其后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可实现性。
10、根据标的公司最新财务报表,在“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六、财务情况/(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章节,更新了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目 录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目 录........................................................................................................................... 4
释 义......................................................................................................................... 10
重大事项提示............................................................................................................. 14
一、本次交易概述.................................................................................................. 14
二、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作价.............................................................................. 15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5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6
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16
七、募集配套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