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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95 深市 华伍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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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关于签署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0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或“公司”)于 2016

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

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7500万元现金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园林”或“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25%股权。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

    2016年12月27日,公司与环宇园林股东花再华、潘北河在丰城市签署了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花再华、潘北河(作为转让方)关于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37500万元收购环宇园林25%股权,其中,公司收购花再华持有的环宇园林1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8750万元,公司收购潘北河持有的环宇园林1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8750万元。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刊登的《关于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1)。

    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自然人花再华、潘北河签署收购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5月19日,公司与与环宇园林股东花再华、潘北河在丰城市签署了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花再华、潘北河(作为转让方)关于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修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条款。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花再华,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230223**********33;

    潘北河,中国国籍,男,身份证号:441821**********19;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关系

    花再华、潘北河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0757989308U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泰州市农业开发区芝田路158号

成立时间            2004-02-12

经营期限            2004-02-12- 2024-02-11

注册资本            55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花再华

经营范围            从事景观与园林绿化建设施工

                    花再华,持股比例为37.5%;

股东情况            潘北河,持股比例为37.5%;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本补充协议中,甲方指代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乙方1指代花再华、

乙方2指代潘北河,乙方1、乙方2统称为“乙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

合称为“双方”或“各方”)

    甲乙双方于2016年12月27日签署《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与花再

华、潘北河关于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声明和承诺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条款,以昭信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对《股权转让协议》第3.2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修订前原3.2条约定内容如下:

    乙方承诺以合计不少于标的股权转让款(税后所得)的金额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甲方股票,并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股票锁定及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质押(乙方完成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后甲方解除质押),具体锁定及质押安排如下:

    乙方承诺,在甲方支付完毕前两期股权转让款90日后的最后一日前,乙方

    需购买甲方股票的金额不少于前两期股权转让款(税后所得)的总和,该部    分股票的锁定期及质押期间为最后一笔购买日至甲方 2019 年年度报告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个交易日止。

    若目标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向甲方分红金额累计未达到

    3.75亿元(若甲方对乙方有现金奖励,则目标公司对甲方的现金分红额度应

    相应增加),则该部分股票继续锁定及质押,直至完成上述全部承诺及累计    分红达到3.75亿元(若甲方对乙方有现金奖励,则目标公司对甲方的现金分红额度应相应增加)后解锁及解除质押。

修订后将上述条款调整为:

     乙方承诺以合计不少于标的股权转让款(税后所得)的金额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在二级市场直接购买甲方股票,并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股票锁定及向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质押(乙方完成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后甲方解除质押),具体锁定及质押安排如下:

    乙方承诺,在甲方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0个工作日前,乙方需购买甲方

    股票的金额不少于第一期及第二期股权转让款(税后所得)的总和。

    若目标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向甲方分红金额累计未达到

    3.75亿元(若甲方对乙方有现金奖励,则目标公司对甲方的现金分红额度应

    相应增加),则该部分股票继续锁定及质押,直至完成上述全部承诺及累计    分红达到3.75亿元(若甲方对乙方有现金奖励,则目标公司对甲方的现金分红额度应相应增加)后解锁及解除质押。

    二、除上述调整事项外,《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条款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约定,与《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各方实际情况,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本补充协议。

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合作关系正常,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事项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本补充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不构成影响,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六、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本次股权收购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