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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7

金刚光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07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字路 168 号一楼圆厅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李雪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47,982,348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22.214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2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2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7,956,04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22.2019%。其中中小投资者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股份 26,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61,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3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9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宋叶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57,6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7,524,2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8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61,8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3%;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 47,498,448 股。
  表决结果:同意 46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36%;
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32%;反对 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7.94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陈理民律师、沈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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