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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1

金刚玻璃: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合同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交易签署的合同已对生效条件、各方权利及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如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存在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 30.18%,如交易能够顺利实施,有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利润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市场化的正常业务往来,定价模式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光伏业务的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公司子公司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金刚”)拟与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新能源”)签订《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吴江金刚拟于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向欧昊新能源销售 50,000,000 瓦 PERC 双玻组件,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欧昊新能源为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项规定,欧昊新能源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孙爽女士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风光大厦三楼 309 办公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解基源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张栋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欧昊新能源资产总额 46,471 万元,负
债总额 46,471 万元,净资产为 0(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欧昊新能源成立于 2021年 5 月 24 日,其成立暂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暂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关联关系: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欧昊新能源为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二)项规定,欧昊新能源属于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欧昊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吴江金刚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2.规格及数量:双方约定自合同生效时间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期间,买方
向卖方预计采购 50,000,000 瓦 PERC 双玻组件,合同总金额预计为 9,850 万元,
合同交易总额以最终成交金额为准。

  3.定价依据: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行情等协商确定
交易的最终价格。

  4.交货时间及付款结算方式:采用预付款和款到发货付款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为电汇。

  5.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止。
  6.争议解决方式:凡与本合同有关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签署盖章完成且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公司董事会对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为欧昊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正积极布局投建异质结光伏电站并力争成为国内先进的光伏生产和发电企业,为酒泉打造“世界光谷”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此次采购的 PERC 双玻组件均用于其在建的异质结光伏电站。

  上述关联企业依法存续经营,资信良好,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履约和支付能力。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采购合同的交易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购销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能够促进双方业务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业务活动、经营发展的持续开展。

  2.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光伏电池及组件业务的战略规划,有助于公司光伏
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3.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 2022 年业绩有积极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00 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借款实际发生额为 11,000.00 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 256.72 万元(含 2021 年借款产生的利息)。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将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公平的交易条件确定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对采购定价机制、数量、交付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上述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利润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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