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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86 深市 康芝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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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芝药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3: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 6 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9 人,代表股份 122,893,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7.00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0,507,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47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2,38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371 人,代表股份 2,38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2,386,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243%。

  2、出席或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洪江游先生、洪丽萍女士、李幽泉先生、洪志慧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洪江游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714,095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206,997 股。
  洪江游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江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洪丽萍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54,08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46,983 股。
  洪丽萍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
之一,洪丽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幽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35,087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27,989 股。
  李幽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幽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洪志慧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45,18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38,090 股。
  洪志慧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洪志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清和先生、郑欢雪先生、唐林艳女士、方灿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清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10,881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03,783 股。
  吴清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清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欢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47,112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40,014 股。
  郑欢雪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郑欢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唐林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35,319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28,221 股。
  唐林艳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唐林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方灿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20,635,417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28,319 股。
  方灿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灿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51,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0%;反对
6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9%;弃权 1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4,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194%;
反对 6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35%;弃权17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71%。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改制度名称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3,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0%;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1%;弃权 1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226%;
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8%;弃权1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12,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1%;弃权 176,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5,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07%;
反对 7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178%;弃权17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15%。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0%;反对
71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1%;弃权 1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3,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050%;
反对 716,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54%;弃权1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6%。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9,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1%;反对
7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5%;弃权 1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2,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717%;
反对 70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388%;弃权17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95%。

  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007,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1%;反对
706,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7%;弃权 17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