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4 元/股(含)。按照总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428.57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6,028,062股)的1.0018%;按照总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952.3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6,028,062 股)的 0.66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本次回购尚存在以下风险: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概述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未来创新产品发展及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4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1,428.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6,028,062 股)的 1.0018%;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4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952.3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426,028,062 股)的 0.667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二、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的以下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一)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二)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本次回购股份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存在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若公司发生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可能存在回购方案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3、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