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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5-037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以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强华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以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
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
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或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
 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5,000.00 万元(含本数)。
 根据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额中调减。 调整前后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扣减前拟投入募  扣减金额  扣减后拟投入募
                                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城市生命线运行管理  22,134.42      21,000.00    700.00      20,300.00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    城市更新管理服务平  14,471.40      13,700.00    400.00      13,300.00
      台建设项目

      城市治理人和大模型

 3    3.0 及智能体行业应  22,236.86      20,000.00    500.00      19,500.00
      用项目

      新一代城市级低空飞

 4    行运行服务体系建设  18,411.53      17,000.00    500.00      16,500.00
      项目

 5    城市智能化数据运营  20,505.43      16,000.00    600.00      15,400.00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      20,000.00

          合计              117,759.64      107,700.00  2,700.00      105,000.00

    注:上述募集资金扣减金额包含: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出前次募集 资金总额 30%的金额为 2,698.40 万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超出部分于本次募集资金的总 额中调减,扣减金额为 2,700.00 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至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