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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新能科: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5

海新能科: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131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后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新能科”)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美方焦化股权。

  公司于2023年09月0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出售美方焦化股权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拟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焦化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09月0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09月12日,公司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预披露,预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3年09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

  公司于2023年11月0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等拟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美方焦化股权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公司持有美方焦化70%股权。本次交易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以及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对重大资产出售预案进行了修订,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0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07日,公司出售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披露,披露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2月04日。

  2023年12月04日,美方焦化70%股权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并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北京亿泽阳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泽阳光”)。亿泽阳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非公司关联方。

  2023年12月07日,公司收到亿泽阳光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的20%)255,886,078.00元。

  公司于2023年12月0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交易对方为亿泽阳光,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并出具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0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13号),公司已会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对《重组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重组问询函之回复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亿泽阳光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的30%)383,829,117.00元。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所有议案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亿泽阳光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全部转让价款的50%)638,715,195.00元。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交易所必须的全部审核程序,《产权交易合同》已生效,公司已收到亿泽阳光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将积极配合亿泽阳光完成交易标的美方焦化70%股权的转让交割手续。

  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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