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2 股票简称:三聚环保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变更暨关联交易进展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变更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鹏程先生、梁剑先生、刘雷先生、高志强先生、卞江荣女士、王力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01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聚绿能”)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以下简称“海淀科技”)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向海淀科技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
1、公司向海淀科技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第9-10层部分房间及11-12整层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为5,244.82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三聚绿能拟向海淀科技租赁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第9层部分房间作为办公场地,租赁面积为531平方米计租,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为降本增效,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海淀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减少租赁面积,租赁标的物的房屋建筑面积由5244.82平方米变更为4544.82平方米,每月房屋租金由1,573,446元变更为1,363,446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聚绿能拟与海淀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不再租赁海淀科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236620J
3、成立日期:1999-10-29
4、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号楼大行基业大厦18层南侧
5、法定代表人:林屹
6、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
1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61,200.00 51.00%
公司
2 北京大行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7,236.00 31.03%
3 北京二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564.00 17.97%
合 计 120,000.00 100.00%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9,202,605.88 9,959,950.49
负债总额 8,029,518.67 9,096,811.96
净资产 1,173,087.20 863,138.53
项 目 2020年1-12月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1,613,538.32 831,884.94
净利润 -103,363.86 -167,433.30
上述表格中2020年度的数据已经北京天可盛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2021年1-9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淀科技持有公司股份692,632,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为公司控股股东。海淀科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变更后,关联交易标的变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 33 号院 1 号楼
“大行基业大厦”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4544.82 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存在对公司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产生影响的不利因素。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仅变更租赁标的物,不涉及交易单价的变化;本次签订的《终止协议》不涉及交易定价。原交易单价是公司在参照标的房屋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写字楼出租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租金中包括了物业管理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以及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海淀科技签署《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自2021年10月01日起,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第一条租赁标的物,房屋建筑面积由“5244.82平方米”变更为“4544.82平方米”。
2、甲乙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第二条每月房屋租金由“1,573,44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叁仟肆佰肆拾陆元整)”变更为“1,363,446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叁仟肆佰肆拾陆元整)”。
3、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二)三聚绿能与海淀科技签署《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同意,于2021年10月01日起提前终止双方于2021年01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房租,乙方已缴纳一个月押金可用于抵扣房租,即乙方应付金额为¥1,274,4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肆仟肆佰元整)。
3、乙方在签订该协议后,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原有基础装修,如有破损,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应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4、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前述房租的,每逾期一日,还应按照应付未付房租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完毕为止。如逾期30日仍未支付,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本增效。本次交易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1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20.2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海淀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拟与海淀科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房屋租赁变更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