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9 证券简称:金利华电 公告编号:2024-011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4TYAA1B0093 号),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766.1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15,377.48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6,053.48 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588.13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7,448.01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二)现金分红的条件:1、当年实现盈利,且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足额的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 70%;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对外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0%(含 30%);5、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满足上述全部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基于公司截至 2023 年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6.1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5,377.48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6,053.48 万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588.13 万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7,448.01 万元。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5,377.48 万元,母
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4,588.13 万元。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创造回报,公司将在未来积极推行降本增效,力求实现公司盈利。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事项从审议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