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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3

三五互联: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3-013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生效,自买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如需)之日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4、本次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因合同金额属于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对外披露合同金额可能不利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情况

  2023 年 2 月 3 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
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琏升光伏”)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迈为股份”)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琏升光伏拟向迈为股份购买
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生产线 2 条,产能为 0.6GW/条,共计 1.2GW,全部用于“5GW 超高效异质结(HJT)电池 5G 智慧工厂”项目。

  上述设备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合计超过公司 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0%且合同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采购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 228 号

  3、注册资本:17,382.3502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剑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6、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迈为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除此次公告披露的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迈为股份未发生其他该类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迈为股份(股票代码:300751)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企业,长期从事光伏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1、买方: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1.2GW 高效异质结(HJT)电池生产设备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2、定价依据:卖方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买方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定价。若存在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报价与合理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

  (四)结算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五)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自买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如需)之日生效。

  (六)履行期限:买卖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卖方将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前
将全部设备送达买方指定地点。若买方要求卖方提前交货的,除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提前交货外,卖方应当最大程度向买方提前交付设备;若卖方要求买方延迟交货的,卖方应当按照买方要求延期交付。


  (七)违约责任:合同就卖方逾期送达/调试、产品及服务质量不达标、停机损失和单方面终止合同等违约问题进行了具体约定,因卖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买方“合理损失”,卖方承诺将全部予以赔偿。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和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拟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暨设立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2)、《5GW 超高效 HJT 电池 5G 智
慧工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关于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设立项目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已与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建设“5GW 超高效异质结(HJT)电池 5G 智慧工厂”项目,通过此次投资,公司拟进入光伏新能源业务,相关行业分析及可行性论证情况详见上述已披露公告。

  本次生产设备系异质结电池关键生产设备的采购,将有效推进“5GW 超高效异质结(HJT)电池 5G 智慧工厂”项目建设,对促使项目达产有积极影响。

  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次设备采购属公司日常重大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 风险提示


  1、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采购合同标的额较大,公司业绩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本次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琏升光伏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资金无法及时到付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 7.3.7 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同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采购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 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链升光伏和迈为股份均具备签署订货合同的主体资格,链升光伏与迈为股份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经买卖双方适当签署并满足生效条件后,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八、 备查文件


  1、琏升光伏与迈为股份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2、公司董事会《关于琏升光伏拟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履约分析报告》;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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