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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图软件: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6

超图软件: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6        证券简称:超图软件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2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49,537,367 股的 2.22%;

    4、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5、行权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权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本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要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分数段      90 分以上          80~90        60~80          60 分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100%        100%              0%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则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可全部行权。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履行的程序

  (1)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证监会创业板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3)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
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予期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授予情况

  (1)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9 人;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999.75 万份股票期权;

  (3)行权价格:15.75 元/股;

  (4)授权日:2019 年 6 月 10 日。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19 年 6 月 10 日,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激励对象按照《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予期权;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对应取消该等 3 名人员股票期权。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由 323 人调整为 32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000 万份调整为 999.85 万份。
  2、在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股权期权共计 1,000 份。因此实际授予并登记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19 人,实际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 999.75 万份。

  3、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5月12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449,537,3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8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75 元/份调整为 15.702 元/份。

    由于 1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前述人员所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337,922 份进行注销,第一个可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305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2,897,873 份。

  4、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
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以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4月2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
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452,435,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2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根据《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15. 702 元/份调整为 15.65 元/份。

    由于 2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前述人员所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26,562 份进行注销,第二个可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 283 人,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2,672,20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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