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4-00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或“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面反馈意见。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并及时披露。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容: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股东;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的股东;
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日;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深圳证券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深圳证券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以深圳证券交 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
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以深圳证券交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易所的相关规定为准。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见及理由。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 变更。
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一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 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
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议事规则);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四)公司在十二个月内(按交易类型连续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或者购买、出售 司形式;
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者作为计算标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总资产 30%的; 则》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
(五)股权激励计划;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分之三十;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项。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
在深圳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
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
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第一百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换。
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换。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