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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新宁物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家铭先生、金雪芬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监事任职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家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6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历任河南冷链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开发部部长,河南华商汇集团战略规划部总监,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大区投资总监、郑州传化华商汇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市场部主任,现任大河控股有限公司物流管理部负责人、大河现代物流(濮阳)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中原物流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家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张家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雪芬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
大专学历。历任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北京新宁捷通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新宁公共保税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金雪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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