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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
    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抗肿瘤事业部以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01 名,拟
      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34,56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672,521,258 股的 0.70%。实际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为 7,215,360 股,占公
      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4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
问出具相应报告,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光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安科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5、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月 16 日。

  9、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10、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11、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2、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对 728 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锁数量为
9,921,420 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

  13、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5、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披露了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6、2025年08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7、2025年1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未成就和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依法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全部限制性股票以及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亦出具相应报告。

  上述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第三期激励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第三期激励
  计划”)抗肿瘤事业部以外获授人员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授予对
  象为抗肿瘤事业部以外的获授人员,该首次授予部分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
  期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届满,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抗肿瘤事业部以外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                      成就情况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