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境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741 号《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38.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800.00 万元。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根据与本公司签定的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总额在直接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390.75 万元(不
含税)后,将余款 162,409.25 万元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48929200145741)、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21340100100201720)、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10903538510107)中。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390.75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97.03 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0619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 48,800.00 万元已全部投入;用于冠脉、外周领域介入无植入重要创新器械研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投入 14,380.79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99,031.42 万元,其中6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39,031.42 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境外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乐普
(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84 号)及相关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 36,091,775 份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对应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180,458,875 股。公司发行的 GDR 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瑞士时间)在瑞士证
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 GDR 共计 17,684,396 份,
对应的基础证券为 88,421,980 股本公司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份 GDR12.68
美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2,423.81 万美元,扣除承销费及银行手续费后实际到账
金额为 22,046.09 万美元,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香港分行开立的 GDR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36807887478)中。扣除支付境外发行相关费用(律师咨询费服务费等)109.88 万美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1,936.20 万美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行 GDR 的募集资
金,已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 18,956.95 万元,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 2,979.25 万元,分别存储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对于公司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蓄,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
款专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海通证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
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 6,241.97 万元(含利息收入 4,516.98 万元)。募集资金
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工商北京昌平支行 0200048929200145741 - 已销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321340100100201720 3,992.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03538510107 2,249.45
合计 - 6,241.97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99,031.42 万元,其中 60,000 万元募集资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 6,241.97
万元(含利息收入 4,516.98 万元),购买定期大额存单 17,006.43 万元(含垫付利息
1,006.43 万元),定期存款 20,3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GDR 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余额折合
美元 3,481.73 万元(含利息收入折合美元 502.49 万元)。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如下:
单位:美元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321340100100231861 3,277.8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03538510809 4.0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0200048929200342185 10.90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1511623928 3.72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1511623931 29.2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0200048929200342212 155.8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110903538532402 0.1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321341400100005129 0
合计 3,481.73
注:公司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折合美元 2,979.25 万元,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39.9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折合美
元 3,269.9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境外公开发行 GDR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外汇或使用自有资金购汇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相关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自上述董事会决议生效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147.37 万元,上述资金已按要求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程序符合监管规定。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尚处于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内,在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足额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