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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31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19-113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75,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期限 5 年。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共计 750.00 万张。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3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07.80%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乐普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包括: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 年 1 月 2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
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2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423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