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2023 年修订)》及其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修订)》、《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3年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经事后复核,须对上述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之“二、本次调整内容”
更正前: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2022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期 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4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
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260%;
第二个解除 2024年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3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5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率不低
于490%;
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实际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目标增长率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更正后:
公司层面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2022年
期 于7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4年
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
低于基数的370%;
针对 2023 年及 2024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的
公司层面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系数 1 R 0
注 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净利润完成率或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中的较高者
2、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实际增长率/当期净利润目标增长率,当期铝制品出货量完成率=当期铝制品实际出货量/当期铝制品目标出货量
3、以上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如有)股份支付费用和公司因并购而带来的净利润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17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3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3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260%;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26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2024年
限售期 货量为基数,2024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370%;
第三个解除 指标1: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
2025年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50%;或指标2:以2021公司铝制品出
货量为基数,2025年公司铝制品出货量增长至不低
于基数的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