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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8 深市 鑫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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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铂股份: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将“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进行终
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其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 号),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18,624 股,发行价格 27.92 元/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为 879,999,982.0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742,440.6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69,257,541.3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92 号《验
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
                                                                    投入进度

  1    年产 60 万吨再生            62,000.00            49,980.91        80.61%
            铝项目

  2    数字化建设项目              2,000.00              170.56        8.53%

  3      补充流动资金              22,925.75            22,925.75      100.00%

        合计                      86,925.75            73,077.22

    备注:1、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总额为 398.99 万元;
    2、数字化建设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总额为 21.75 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总额为 30.05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数字化建设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数字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总投资规模为 2,000 万元,针对集团管控决策、智能制造、智慧办公等信息化系统进行开发,细化、完善相关信息化功能,加强集团化统一管控能力。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多项复杂技术挑战与系统性难点,实际落地复杂度较高,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实施阶段,为确保系统能切实匹配公司运营需求,需要对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三)对“数字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的重新论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等情况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数字化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针对集团管控决策、智能制造、智慧办公等信息化系统进行开发,细化、完善相关信息化功能,加强集团化统一管控能力,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通过智能化技术赋能,有效提升和优化整体经营效能,全面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2、项目可行性

  (1)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国家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面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能源等行业,推进生产过程数字化监控及管理,支持企业打造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数据驱动决策。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助于推进公司整体数字化和生产管理一体化水平。

  (2)行业信息技术日益成熟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发展,专业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涌现,可根据各类型企业特点提供定制化服务模块与功能,并在各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项目经验,可为各行业企业提供针对性、特色化服务。

  3、项目必要性

  (1)全面提升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满足业务快速扩张的信息化需求

  近些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管理复杂度和精益化要求日益提高,管理难度不断增加,需要通过数字化投入实现内外部信息互联互通,以快速响应
市场需求与变化。本项目将有效推动公司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经营效能,支持公司精益管理决策需求。

  (2)加强集团化统一管控,增强各业务板块协同性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和集团化发展,原有信息化系统难以满足多元业务需求。本项目将构建新型集团化管理体系,打通信息边界,实现供应链、财务、人力等统一管理,消除信息孤岛,支撑公司多部门、多业务协同以及未来业务发展,助力成为数字化、智能化的大型综合集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数字化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原因

  (一)拟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和原因

  公司“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62,000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9,980.91 万元。该项目拟分三期建设,目
前一、二期项目已建成投产。

  在外部市场竞争压力持续加剧的情况下,公司持续推进降本增效,若继续按照原计划投入设备和人力等资源,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不符合项目成本效益原则,因此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已不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基于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现阶段已不适于继续投资建设“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2,418.08 万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和现金管理余额,含剩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根据当前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旨在充分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高质量实施,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利于高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经营效率,本次终止募投项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将“数
字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及终止“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2 月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同意终止“年产 60 万吨再生铝
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鑫铂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鑫铂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其中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