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约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对1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对应限售期合计710,70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标的股票来源:2022年实施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13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772.50 万股的 2.32%,其中首次授予236.90万股,占本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772.50万股的1.86%,预留59.23万股,占本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772.50 万股的 0.46%。
3、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李杰 副董事长、核心
技术人员 50.00 16.88% 0.39%
本次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陈未荣 总经理、董事、 30.00 10.13% 0.23%
核心技术人员
刘汉薰 副总经理 20.00 6.75% 0.16%
张海涛 董事会秘书 20.00 6.75% 0.1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5人) 116.90 39.48% 0.92%
预留部分 59.23 20.00% 0.46%
合计 296.13 100.00% 2.32%
4、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5、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
月。
6、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限售期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34元/股。
8、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持续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考核要求。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根据对未来行业、经济形势的判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如下: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A 1.0
B 0.8
C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 限售的,应当取消解除限售,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5月31日至 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以公司
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