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2月1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 公司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绿能”)计划自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占本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3%)。
截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19,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 1.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截至 2025 年 4 月 1 日,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1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3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总股本的 2.3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现公司收到隆基绿能出具的《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874,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97%,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2.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价格区间:22.52 元/股至 32.03 元/股。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占 剔除回购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减持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专户中的
(%) 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2025 年 1 月 27 日- 31.40 1,278,800 0.98 0.98
隆基绿能 2025 年 2 月 7 日
大宗交易 2025 年 2 月 19 日- 25.69 2,595,200 1.99 2.00
2025 年 4 月 9 日
合计 -- 3,874,000 2.97 2.9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剔除 占总股本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回购专户中的 股数 占总股本 除回购专户
(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后的 (万股) 比例 中的股份数
(%) 比例(%)1 (%) 量后的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170.00 8.98 9.00 782.60 6.01 6.03
隆基绿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70.00 8.98 9.00 782.60 6.01 6.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231,497 股,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
1 本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系当时贵公司总股本为 130,231,497 股,贵公司回购专户账
户中股份数量为 230,000 股,本次总股本剔除贵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30,001,497 股。
数量为 400,000 股,本次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29,831,497 股。
2、以上表格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司股东隆基绿能严格遵守了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承诺、减持计划相符。截至目前,隆基绿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公司及隆基绿能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隆基绿能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