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 号),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47,000股新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4,813,000.00 元变更为人民
币 99,760,000.00 元,股本由人民币 74,813,000.00 元变更为 99,760,000.00
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三条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人民币普通股 24,947,000 股,于 2020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12 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76.00 万
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
第十九条 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数为 9,976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券。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三十三条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依法公开请求、
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 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 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 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
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集;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股份;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股份;
会计报告;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的分配; 会计报告;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购其股份; 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征集股东权
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 30%;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第四十二条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 3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报表净资产的 50%;公司不得直接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