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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彩虹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公司”或“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2020年12月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2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中的“九、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T-6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含基金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基准日(含)前二十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00,553.42万元,同比下降6.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21.60万元,同比下降39.5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47.72万元,同比下降13.01%。

    发行人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8,515.30万元,同比下降9.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291.29万元,同比上升18.5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55.07万元,同比上升6.29%。

    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川华信审(2020)第 0523号)。2020年 1-9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4,367.6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83%;实现营业利润 10,182.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40.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02%;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88.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0.48%。

    根据 2020年 1-9月已实现的经营业绩以及后续订单情况,预计 2020年 10-12
月,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合理预计 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 98,4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2.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700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15.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00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6.54%。(上述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利润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161]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彩虹集团”,股票代码为“0030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0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18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12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40%。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确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符合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需要在2020年11月25日(T-5日)12:00以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ipo.hx168.com.cn)在线提交核查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审核材料进行确认,同时发行见证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网下投资者的条件具体请见本公告中的“三、(一)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基本信息表等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T-4日)9:30-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本次初步询价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50万股。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告中的“三、初步询价安排”。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相关行业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协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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