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3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66.67万股,并已于2020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2,000万元增加至42,666.67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本次变更具体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66.67 万股,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
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中小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发行后总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666.67 万
本】万元。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发行后的总股
份数】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类型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2,666.67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无其他类型股票。
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份的活动,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内转让或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该部分股份。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该部分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的。
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制。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的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负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