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10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星期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 204 号
变更后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具体以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为准)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完成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增发限制性股票 8,316,898 股,公司总股本由
400,010,000 股增加至 408,326,898 股,注册资本由 400,010,000 元增加为
408,326,898 元。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实际情况,拟同步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
附件: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2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
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 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邮政编码
西路 204 号,邮政编码 510010。 510420。(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备案为准)
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40,832.6898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
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关于董
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
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6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8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001 万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0,832.689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
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
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
9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上通过。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
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
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相
关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