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6 证券简称:百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14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5.25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3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69元/股
5、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期:2022年1月24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重庆百亚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日
2、首次授予价格:8.69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83 名激
励对象 255.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 255.25 100% 0.60%
员(83人)
合计 255.25 100% 0.60%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售期为自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三个解除限售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
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负责线上业务的员工,其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2022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2023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2024年,以2020年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为基数,线上业务营业收入
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350%
注:上述“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线上业务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非线上业务员工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2022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基数,营业收入增长
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45%,并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2023年,以2020年公司营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