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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6

声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26 元/股。

    投资者请以 20.26 元/股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5.77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20.26 元/股对应的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
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2,046.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20.26 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41,451.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643.69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08.27 万元。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4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2020]265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西部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声迅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0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46.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18.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0.26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1,451.96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3,643.69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808.27 万元。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T-6 日)在《北京声迅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20.26 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申购期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20.26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 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11 月 17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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