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计7,240.2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 号)核准,公司向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发行 47,899,159 股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999,996.05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6,860,02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139,972.7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划至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安
排,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28,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814.00 万元,少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28,500.00 万元,根据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相应调整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总额 拟使用金额 金拟使用金额
1 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 22,000.00 15,400.00 14,714.00
2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10,000.00 7,500.00 7,500.00
3 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 8,000.00 5,600.00 5,600.00
合计 40,000.00 28,500.00 27,814.00
该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影响,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平江县劲仔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016.80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号
1 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 1,549.30 1,549.30
2 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 4,499.50 4,499.50
3 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 967.99 967.99
合计 7,016.80 7,016.80
2、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6.00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
保荐费人民币 400.00 万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截至 2023 年 1
月2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223.4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发行费用 223.40 万元。
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计 7,240.20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情况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1100042 号)。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计 7,240.20 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总计 7,240.20 万元,与《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110004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劲仔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劲仔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