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208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已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8,620
万股变更为 24,828 万股,注册资本由 18,620 万元变更为 24,828 万元;公司类型
拟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的公司类型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现对《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和章程等事宜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将《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变更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1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
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 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000685245560D。
第四条 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 第四条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2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08 万股,于
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 2020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天禾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天禾农资
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3 英文名称: 英文名称:Guangdong Tianhe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
Co.,LTD.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 【】万元。 24828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4828 万
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
总数为【】万股。 为 24828 万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股权激励;
6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方式; 进行。
7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
8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
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9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
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
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
票限售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10 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带责任。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11 权力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