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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8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9-02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IANHE AGRICULTURAL MEANS OF
PRODUCTIONCO.,LTD.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
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拟发行股数
本次新股发行合计不超过6,208万股(不公开发售老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82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省供销社、 控股股东粤合资产和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新供销商贸、天润粮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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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
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中科创业、中山中科、信达瑞、芳德成长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
东邹宁、梁品、刘艺、王小松、柯英超、张添财、欧春常、
姚伟英、徐志刚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董事王小松配偶许红洁承诺: “在本人配偶任职发行
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
人配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8月17日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
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安排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公开发行新股
6,208 万股。本公司发行方案已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根据询价结果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合理确定, 不超过
6,208 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
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承担上市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和发行手续费用等)。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
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低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如果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优先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前,省供销社持有本公司 47.3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
次发行后,粤合资产仍将保持对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因而此次公开发行股份事项
不会对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
的议事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有序,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因此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对发行人的治
理结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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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省供销社、控股股东粤合资产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新
供销商贸、天润粮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中科创业、中山中科、信达瑞、芳德成长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宁、梁品、刘艺、王小松、
柯英超、张添财、欧春常、姚伟英、徐志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天禾农资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天禾农资股份。不会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董事王小松配偶许红洁承诺:“ 在本人配偶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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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股
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粤合资产、实际控制人省供销社、受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的
股东新供销商贸、 天润粮油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
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
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延长锁定期, 则锁定期顺延;
( 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承诺人将在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
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2、承诺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
的,承诺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承诺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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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 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
的总股本计算。
3、若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
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承诺人同意将该
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主要股东中山中科关于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均作出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
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
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则锁定期顺延;
( 2)如发生承诺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承诺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并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