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9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
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 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64,864,287.16 元;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3,372,369.35 元,扣除当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6,337,236.94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11,859,097.95 元,扣除 2024 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331,247,895.41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07,646,334.95 元。根据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的规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07,646,334.95 元。
3、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76,040,000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余额为 2,550,760 股)的股本总额 273,489,24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9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46,140,316
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411,764,211.41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40,258,050.5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452,022,261.93 元(不含交易费用),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97.24%。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11,764,211.41 248,436,000 81,959,133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464,864,287.16 440,941,180.79 437,618,890.4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779,898,119.3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07,646,334.9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42,159,344.41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47,808,119.48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742,159,344.41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742,159,344.41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 30%,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
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136,234.16 万元、175,502.57万元,分别占2023年末及2024年末总资产的比例为16.21%、19.56%,均低于 50%。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