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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海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7

奥海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
185,170,75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081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75,750,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668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9,419,95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412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 9,422,75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3.41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419,9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12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27,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

    反对 4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4%;

    反对 43,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27,3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6%;

    反对 43,3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7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94%;

    反对 43,3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0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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