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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源食品: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甘源食品: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1-059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1日(周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医药生
物食品工业园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9,825,5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7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812,2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6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73,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60,0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82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73,3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严斌生先生、严海雁先生、严剑先生、涂文莉女士、梁祥林先生、万厚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严斌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严斌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提名严海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严海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提名严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严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提名涂文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涂文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提名梁祥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梁祥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提名万厚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万厚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江山先生、张锦胜先生、汤正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提名刘江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刘江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提名张锦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张锦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提名汤正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汤正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谢义先先生、周国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提名周国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周国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提名谢义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9,825,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2,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2%。

    表决结果:谢义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年夫兵律师和罗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股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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