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8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以微
信、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并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卫峰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及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逐项核对,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该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24,975.15 万股的 30%,即不超过 7,492.55 万股(含
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6 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9,744.14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投金额
(万元)
1 华东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 67,680.85 47,852.14
2 华南汽车轻量化高性能铝型材及零部件产能扩充项目 63,189.74 55,418.80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23,233.68 15,726.60
4 华南生产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15,483.93 14,746.60
5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0 56,000.00
合计 225,588.20 189,744.14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8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9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