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建设内容及投资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受目前国内可降解塑料发展趋势及双碳政策的影响,为满足公司碳四产业链顺酐发展需求,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的相关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项目战略定位,及国际液化气市场、国内双碳政策、可降解塑料政策、园区配套情况等因素,项目调整后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定位。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KEYKELIU 罗绍德 李国庆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