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2 证券简称:湘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债券代码:127060 债券简称:湘佳转债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4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64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4,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
[2022]555 号”文同意,公司 6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湘佳转债”,债券代码“127060”。根据《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 2022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8 年 4 月 18
日。
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3)变更注册资本到本公告日,可转债共转股 29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299.00 元。
2、2024 年度权益分配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
配方案实施后(详见《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公司总股本增加 58,055,403 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 58,055,403.00 元。
以 上 两 项 原 因 合 计 增 加 股 本 58,055,702 股 , 相 应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58,055,702.00 元。公司总股本由 145,138,218 股变为 203,193,920 股;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45,138,218.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203,193,92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
为人民币 203,193,920.00 元。
二、取消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
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湖南湘佳牧
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股本变更及取消监事会事项外,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13.821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319.392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7,625 股,全部
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如下: 为普通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整体变更时
...... 的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如下: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513.8218 万股,股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结构为普通股 14,513.8218 万股。 20,319.392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319.3920 万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