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4 年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4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共计 135.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33 元/份。
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
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即将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21.12 元/份调整为 20.6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完成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份股票期权。
7、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 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2024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20.63 元/份调整为 20.33 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数 量、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为自授权之日起至授 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第
一个行权期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
期即将届满。
2、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况,符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合本项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可行权的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左述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本项行权条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 至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行 业
考核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A)
行权安排 年度 根据北京大华会计师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 以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基 司出具的 2023 年年度审
第一个行权 计 报 告 ( 大 华 审 字
期 2024 年 基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 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 [2024]00000377 号)、北
长率达到 42.60% 率不低于 21.20%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 司出具的 2024 年年度审
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计 报 告 ( 德 皓 审 字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X [2025]00000964 号),公
司 2024 年实现净利润
A≥Am X=100%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348,928,778.61 元,
净利润(A) An≤A
A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面行权比例为 100%。
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
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
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
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46
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人,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
个人考核结 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A B+ B C D 资格外,其余 144 名激励
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