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5-027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修订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一)《公司章程》全文统一调整
1、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章节,部分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条款中仅删除“监事会”或“监事”的,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标题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及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部分大写中文数字替换成阿拉伯数字、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权的标的。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以外的董事、高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 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 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 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 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前 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本章程规定
(一)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或者本章程 的公司董事总数的 2/3 时;
规定的公司董事总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份的股东请求时;
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 议同意的;
会审议同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过 第五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半数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馈意见。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做出
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五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做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
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 会的同意。
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视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 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五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东的同意。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 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单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 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
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意。
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 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 不得低于 10%,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 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召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召集股东应当在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 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时,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