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5-068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1、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9 号)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了 5,3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53,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65.92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734.08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869 号”文同意,公司 53,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小
熊转债”,债券代码“127069”。“小熊转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开始转股。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合计转股 248 股“小熊电器”股票。
2、股票期权行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集中行权
手续,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61,0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
司总股本增加 61,00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集中行权手续,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 188,100 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 188,100 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 股限制性股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1,500 股。
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将由 157,038,655 股增加至 157,286,503 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 157,038,655 元增加至 157,286,503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注册资本变化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条款,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除前述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 合法权益,……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03.865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28.6503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703.8655 万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股,…… 15,728.6503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外。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任何资助。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准的其他方式。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可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照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准的其他方式。 集说明书等相关发行文件规定的转股程序和
安排将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公司根据
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股份登记、上市及工商变
更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