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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56 深市 西麦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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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麦食品: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西麦食品: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5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
                  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宁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海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海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海宁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人数,因此杨海宁先生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海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杨海宁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充提名董舟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舟江先生已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董舟江先生的独立董事薪酬将参照公司2023年4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的议案》中的标准执行。

  二、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情况

  1、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杨海宁(召集人)、沈厚才、庞家任

  调整后:董舟江(召集人)、沈厚才、庞家任

  2、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杨海宁(召集人)、谢金菱、庞家任

  调整后:董舟江(召集人)、谢金菱、庞家任

  3、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可能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杨海宁(召集人)、谢金菱、庞家任

  调整后:董舟江(召集人)、谢金菱、庞家任


  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将在董舟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正式生效。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候选人简历

  董舟江,男,1980 年出生,管理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杭州正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董舟江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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