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2 年 5 月 18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89.33 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08 元/份。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向 174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 489.33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2.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 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 公告日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孙晓蔷 董事、总经理 30.00 5.45% 0.13%
2 龙旭东 副总经理 30.00 5.45% 0.13%
3 柯根全 副总经理 26.00 4.73% 0.11%
4 夏亮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00 3.27% 0.08%
5 谢芳 财务总监 20.00 3.64% 0.09%
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65.33 66.42% 1.55%
(169 人)
预留股份 60.67 11.03% 0.26%
合计 550 100.00% 2.3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②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在 2022 年授予,则等待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 2023 年授予,则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各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首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止
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预留权益的行权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各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亿;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6亿;
第三个行权期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38亿;
注:①上述“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依据。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考核年度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预留部分公司层面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不低于2.6亿;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38亿;
注:①上述“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非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依据。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对应的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当期对应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