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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晶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0

宇晶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341号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宇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248,3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24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243,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24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2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43,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家军、顾慧;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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