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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29 深市 润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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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1)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2)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


  (3)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4)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

  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胜,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乔洋,2015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符合独立性要求。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35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需求,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与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选聘程序合法合规。审议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