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主席唐敏、监事陶秋鸿、欧宇菲在第五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唐敏、陶秋鸿、欧宇菲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
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为维护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9145000074512688XN。 9145000074512688XN。
第四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名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RunjianCo.,Ltd。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 公司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
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D7 栋 501 室。 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D7 栋 501 室,邮政编码:
530007。
第八条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的规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新增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
的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新增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输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雷电防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 护装置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测绘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 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 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 经营;通用航空服务;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施工;
修订前 修订后
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 电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