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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润都股份: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002923                                                    2023-026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龚晨艳,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倩倩,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立,2004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项目中尽职尽责,客观公正。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核

  公司于2023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及事后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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