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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润都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名(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58.49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8,586.96 万股的 0. 8527%。
    2. 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方可上市流
通。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 2019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10 日,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

  6.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3,613,000 股增加
至 185,419,500 股;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13,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0000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74,167,800.00元(含税)。

  根据《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将进行相应的调整”的规定,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对应调整。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361.30 万股调整为 541.95 万股。

  7.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
完毕,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 34.60 万股调整为
51.90 万股;同时,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8.98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51.9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9 日。


  1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13
日;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167,8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15名。

  11.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2.03 元/股调整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5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5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2. 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0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2,5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5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4.37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18 人。

  14. 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1,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9,6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回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5.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1,900 股,其中回购

  注销的首次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39,600 股,回购价格为 8.02 元/股;回

  购注销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 2,300 股,回购价格为 8.98 元/股。本次回购

  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370.18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15 人。

      17.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 21 日,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届满。

      2.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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