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变更前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38,556,236 元。
(二)变更原因:
因公司对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63,1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综上所述,公司股本由 138,556,236 股变更为 134,293,136 股,注册资本由
138,556,236 元变更为 134,293,136 元。
(三)变更后注册资本
本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34,293,136 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
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等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
次修订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具体修订
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相关条款所涉及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者删除“监事会”(含前
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相关条款所涉及公司的“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55.623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429.3136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总监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为股东 产品和服务,依法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为股
提供优厚回报。 东提供优厚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制造:各种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 计、开发、制造:各种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拖拉机及其他机械零部件;水处理系统、商用 械、拖拉机及其他机械零部件;水处理系统、空调、液压系统、工业阀门、减速机用零部件; 商用空调、液压系统、工业阀门、减速机用黑色及有色金属锻造、精密铸造、压铸、重力 零部件;黑色及有色金属锻造、精密铸造、铸造;精密模锻及合金钢锻造;机电自动化设 压铸、重力铸造;精密模锻及合金钢锻造;备的研发、制造;工装及模具的设计、制造; 机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工装及模具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以及动力机车 的设计、制造;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用精密零部件;建筑五金;技术咨询服务;自 交通以及动力机车用精密零部件;建筑五金;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 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准) 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RMB1.00)。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RMB1.0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
6,000 万股。 6,000 万股。
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如下: 公司成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及持股比例如
下: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3,855.6236 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1 元。 13,429.313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