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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西威: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5-05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5 年 6 月 9 日

    授予数量:285.80 万份

    行权价格:86.09 元/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9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9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85.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86.09 元/
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 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

  3、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4、2025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二、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300 人调整
为 298 人,该等人员放弃的期权将分配给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期权数量不变,仍为 285.8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授予日:2025 年 6 月9 日

  3、授予数量:285.80 万份

  4、行权价格:86.09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德赛西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德赛西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3 个月。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等待期、行权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12 个月、31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                        行权时间                        行权

 安排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  50%

行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1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授予  50%

行权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43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和 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度


第 1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行权期  2025 年  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2、以 202

                  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 2 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行权期  2027 年  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2、以 202

                  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股票期权某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2025 年、2027 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60%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数为 298 人,授予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次激励计划

        职务          权数量(万    权总量的比例  公告时总股本的

                          份)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    285.80        100.00%        0.52%

术/业务人员(298 人)

        合计            285.80        100.00%        0.5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6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5.80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86.09 元/份。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