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6-003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
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0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852万份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69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8.30元/份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1月20日为授予
日,以人民币28.3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852万份股票期权。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1,064万份,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1,064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3.35%。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85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80.08%;预留股票期权21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19.92%。
(四)行权价格:28.30元/份。
(五)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每个行权期考核一次,各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5年增长率(X)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Xm) 触发值(Xn)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 20% 15%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 40% 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X≥Xm 100%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5 Xn≤X<Xm 80%
年增长率(X)
X<X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参照《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若个人绩效考核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
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申请
行权;若个人绩效考核未满足行权条件,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部分,
由公司注销,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期内,其个人所获股票期
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
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每期时限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1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9个月内的最 50%
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2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1个月内的最 50%
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每期时限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行权期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行权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申
请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
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
(二)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75)。
(四)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1月2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852万份
(三)行权价格:28.30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贺梓修 董事、总经理 155 14.57% 0.49%
2 宋波 董事 40 3.76% 0.13%
3 龚文庚 职工代表董事 50 4.70% 0.16%
董事、副总经理兼
4 尹云云 董事会秘书、财务 45 4.23% 0.14%
总监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5人) 562 52.82% 1.77%
预留股票期权 212 19.92% 0.67%
合计 1,064 100% 3.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期权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